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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分析:人人期望可達到的友善社區

生活在香港,相信大家對傷殘人士洗手間、育嬰室、視障人士引路徑、交通燈柱的黃色小盒「電子行人過路發聲裝置」等設施並不感到陌生。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城市的規劃建設、公共服務、居住環境、交通配套等範疇的生活所需,是否都能關顧及友善對待不同市民的需要?

 

傷健人士在籃球場上投籃(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長者與兒童友善並行促跨代共融

為應對人口老化及城市化所帶來的挑戰,世界衞生組織在2005年開展長者及年齡友善城市計劃 (Age-friendly Cities),鼓勵世界各地城市推動積極樂頤年(Active Ageing),讓長者可以保持健康、積極參與並得到保障,從而提升他們的生活質素。世界衞生組織所提出的「長者友善城市」,應包含八個範疇,包括室外空間和建築、交通、房屋、社會參與、尊重和社會包容、公民參與和就業、信息交流,以及社區與健康服務,以促進長者有一個積極和健康的晚年生活。

 

「長者友善城市」八個範疇

  • 室外空間和建築:乾淨、舒適及安全的綠化環境和休憩空間,以及完善和安全行人過路設施和建築,都是適合長者的生活環境。
  • 交通:便利、安全及可負擔的公共交通工具,方便市民獲得醫療和社會服務,融入社區生活,享受積極晚年。
  • 房屋:提供可負擔、設計合適、安全,並與社區和社會服務有良好連繫的房屋選擇,讓長者享受舒適的生活,滿足他們不同的需要。
  • 社會參與:提供多元化及可負擔的社區活動,以切合長者的不同興趣。長者參與休閒、社交、文化、教育或心靈方面的活動,有助他們持續入社區生活。
  • 尊重和社會包容:指社會對長者的態度和行為。一個包容的社會應該肯定和尊重長者,並鼓勵他們積極參與社會、公民和經濟活動。
  • 公民參與和就業:長者及年齡友善城市能夠為長者提供足夠的就業和義務工作的機會,並鼓勵他們與公民活動,令長者在退休後仍能繼續貢獻社會。
  • 信息交流:透過適時、便利及可負擔的渠道,適當地向長者發佈資訊,有助避免長者被社會孤立。
  • 社區與健康服務:提供多元化、便利、可負擔的醫療和支援服務,對長者維持健康、獨立和積極的生活尤其重要。

 

在賽馬會齡活城市計劃支持下,全港18區加入了世界衞生組織 一 全球長者及年齡友善城市及社區網絡,並與各區區議會、非政府機構及地區持份者合作,積極加強各區年齡友善服務和措施。


長者友善社區所強調的是,長者能在一個友善的社區中生活,發揮所長,不會被環境所限。長者友善城市並非只友善「長者」。一個安全及無障礙的社區環境應能便利各年齡層市民外出活動。為長者提供社區支援和醫療服務,不僅減輕了照顧者的負擔,亦提升長者的生活質素。長者積極參與義務工作或是就業,都能為整個社會帶來好處。從廣義上來說,長者友善城市都能讓所有年齡人士受惠。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自1996年開始,推動兒童友善城市倡議(Child Friendly Cities Initiative)。兒童友善城市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為基礎,將兒童權利置於當地發展策略的核心,保障所有兒童的權利。兒童能夠參與其中,社區或城市不僅是「為」兒童而建,而且是與兒童「一起」建立。

 

長者及兒童一般被視為較弱勢,他們的需要一直得到社會的重視及關注。然而,分別以「長者」及「兒童」的角度出發,了解兩個年齡群組的需要及能力,所建設出來的友善社會,是否最理想的做法?英國布里斯托大學指出,「兒童友善」及「長者友善」分別為兩個弱勢年齡組群發聲,兩者同樣重要。然而,將「長者友善」及「兒童友善」兩個概念分開推行,卻忽視了兩個組群實際上共享相同空間,並有很多共同需要。而且,將兩個組群的需要分開處理,亦容易造成世代矛盾。例如公園是否一定為兒童而設?事實上,公園的休憩空間按年齡組別及功能劃分,限制了跨代之間的互動和遊樂。於是,英國布里斯托在2015年推行了一個Bristol All-Age Friendly City project全齡友善計劃,關顧不同年齡層人士的需要,讓城市建設的不同範疇都對所有年齡層友善。


社會不止長者及兒童

其實,除了長幼之外,社會上有不少特殊社群,例如輪椅使用者、視障人士、聽障人士、肢體殘障人士、認知障礙症患者、自閉症人士、受精神問題困擾人士等等,他們的需要經常被忽略。或許你會問,社會上不是已有無障礙設施照顧殘疾人士的需要嗎?

 

「無障礙環境」 (Barrier-Free Environment)的理念始於1950年代,丹麥改革家Niels Erik Bank-Mikkelsen、美國教育心理學家Wolf Wolfensberger及瑞典學者Bengt Nirje相繼提出正常化原則(Normalisation Principle),強調殘疾人士應享有與其他人相同的教育、就業、娛樂、生活及公民權,並取得所需的服務。同時,殘疾人士亦應有成長、發展與自我決定的權利,並具有公民的社會地位。及後,歐美及日本陸續訂立相關法例,爭取為殘疾人士設計無障礙設施。

 

香港大約在1970年由英國引入「傷健共融」 的概念,開始推動「無障礙環境」的發展。政府在1984年發出《設計手冊:傷殘人士使用的通道》,規定私人樓宇必須為行動不便的人士提供適當的通道和設施。及後不斷擴大《設計手冊》的適用範圍及內容,例如住宅、非住宅及綜合用途的建築物類別,涵蓋長者、聽覺及視覺受損的人士。及至1995年,香港通過了《殘疾歧視條例》,當中訂明如果建築物未能為殘疾人士提供適當通道進入任何或部分公眾人士有權或獲許進入或使用的地方,或拒絕提供適當設施給予殘疾人士,便屬歧視。到了2008年,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適用於香港。公約確認殘疾是一個演變中的概念,殘疾是傷殘者和阻礙他們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充分和切實地參與社會 的各種態度和環境障礙相互作用所產生的結果」。可見,「障礙」因環境造成,令殘疾人士在日常生活中面對各種不便。

 

不少調查發現香港的無障礙設施仍然不足,例如通達洗手間長期上鎖、行人斜道中間加裝了鐵柱令輪椅無法通過、損壞的視障人士引導徑令視障人士無所適從等等。香港多年來雖然推行「無障礙環境」,但實際上社區環境對殘疾人士的方便程度只屬一般,殘疾人士的社會參與度偏低。無障礙設計的出發點屬於「福利」式的思考,將長者、殘疾人士等的需要與一般人分開處理,以改裝及特殊設計的無障礙設施回應傷殘人士的需要。而且,現今社會的多元性並不限於年齡與傷健,種族、膚色、血統、性別、懷孕和養育、婚姻、家庭或照顧者狀況、性別認同、性取向、語言、宗教、國籍、族裔、健康狀況、社經狀況等構建多元社會的元素,都應獲得同等的尊重。


近年,不少國家已由無障礙環境發展到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通用設計的概念由美國人Ronald L. Mace提出。他自70年代開始,主張「設計應該不因年齡、能力、性別而有差異,應該為所有人而設計」。設計不是只以殘疾人士為對象,而是為所有人為設計對象。通用設計以人為本,在設計初期已將各種使用者的特徵及需要考慮在內,亦考慮每個人由出生到年老的階段轉變。不論使用者的年齡、能力或生活狀況如何,都能使用相關環境、產品及服務。通用設計的七大基本原則,包含平等使用及靈活使用,強調社會上不同人士都可使用。

 

輪椅人士因梯級未能進入公眾洗手間(資料圖片)

 

「通用設計的七大原則」

 

通用設計的七大原則

 

  • 平等使用:設計對於不同能力的人士均合用。
  • 靈活使用:設計能夠切合各式各樣人士的喜好及能力。
  • 簡易及直覺使用:無論使用者的經驗、知識、語言能力或當時的集中力如何,設計的使用方法都易於理解。
  • 明顯的資訊:無論環境情況或使用者的感官能力如何,設計都有效地向用家傳達必要的資訊。
  • 容許錯誤:設計把意外或不經意的動作所造成的危險或不良後果降至最低。
  • 省力操作:設計可以有效、舒適及不費力地使用。
  • 適當尺寸及空間共可使用:無論使用者的體型、姿勢或行動能力如何,設計的尺寸及空間均屬合宜,可易於接近、接觸丶操作及使用。

 

Ronald L. Mace曾在一次訪問中指出,無障礙設計與通用設計的分別,在於前者的目的是為殘疾人士設計,後者則盡量讓不同人士可以使用相同的入口進入建築物、使用相同的產品做晚餐,及一起參加同一項活動。通用設計並非特別為某一類人而設,而是為每一個人而設。

 

建立一個真正包容、友善的城市空間,需要社會上不同持份者共同努力,尊重社會的多元性。從建築設計、社區環境、公共服務等多個層面入手,由以人為本的角度出發,採用「通用設計」的理念,結合「參與式設計」、「由下而上」的方式,構建一個多元共融的社會。讓每位市民的生活質素有所提升,整個社會受惠,成為人人期望可逹到的友善社區。

 

(平等會舉辦通用設計嘉許計劃2024-25)

 

 

參考資料
  • Manchester, H., & Facer, K. (2016). A Manifesto For All-Age Friendly Cities. Working Paper 2 of the Bristol All-Age-Friendly City Group.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299513256_A_MANIFESTO_FOR_ALL-AGE_FRIENDLY_CITIES_Working_Paper_2_of_the_Bristol_All-Age-Friendly_City_Group
  • Tzeng, S. Y. (2003). From Barrier – Free Design to Universal Design - Comparisons the Concept Transition and Development Process of Barrier-Free Design between America and Japan. Journal of Design, 8(2), pp. 57-76. https://www.jodesign.org.tw/index.php/JODesign/article/viewFile/657/302
  • UNICEF. (2024). The Child Friendly Cities Initiative. https://www.childfriendlycities.org/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7). Global Age-friendly Cities: A Guide.
  • https://iris.who.int/bitstream/handle/10665/43755/9789241547307_eng.pdf?sequence=1
    屋宇署(2008)。設計手冊 暢通無阻的通道。https://www.bd.gov.hk/doc/tc/resources/codes-and-references/code-and-design-manuals/BFA2008_c.pdf
  • 平等機會委員會(2018)。共建無障礙香港。平機會期刊:平等點 · 線 · 面(夏季)。
  • https://www.eoc.org.hk/EOC/upload/userfiles/file/equalityperspectives/20188.pdf
  • 香港傷健協會(2021)。無障礙環境及通用設計。傷健學院。https://hkphab.org.hk/wp-content/uploads/2021/07/Barrier-free_environment_and_universal_design_20130201v.pdf
  • 香港傷健協會(2021)。傷健共融的理論。傷健學院。https://hkphab.org.hk/wp-content/uploads/2021/07/Theary_of_PwD_incluction_20130201v.pdf
  • 香港復康會(2022)。《香港復康會研究調查發現 殘疾人士自感邊緣化 社區設施無障礙程度不足》。於2024年8月14日取自https://www.rehabsociety.org.hk/zh-hant/enews2022_1_6/
  • 平等機會委員會(2024年2月)。在香港推廣通用設計。平等機會委員會期刊:平等新動向,頁1-6。https://www.eoc.org.hk/Upload/cc26d004-b785-4ee7-8673-f92925df889f/The%20EO%20Beat%20Jan%202024%20Chi_8811.pdf
  • 賽馬會齡活城市計劃(2024)。《何謂「長者及年齡友善城市」?》。於2024年8月12日取自https://www.jcafc.hk/tc/Afc-Concept/What-Is-Age-Friendly-City.html
  • 聯合國(2024)。殘疾人權利公約。於2024年8月13日取自https://www.ohchr.org/zh/instruments-mechanisms/instruments/convention-rights-persons-disabil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