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6/01/2020
特區政府於1月14日公布十項民生措施,以改善基層及退休長者的生活,惟綜觀有關措施多欠缺整體規劃、具體內容或執行時間表,未能做到「急巿民所急」。本處現就政府提出的紓困措施提出以下回應:
承擔長者生活 透明政策思維
提升長者生活津貼發放金額及相關資產上限,合資格的長者固然高興,但因受惠人數上升而增加的結構性開支,政府卻未有公布財務安排。要進行長者服務規劃,先要清晰界定受眾,惟政府對「長者」的定義並不一致,例如建議60歲可享有2元乘車優惠,但領取長者綜援及長者生活津貼卻維持65歲,令公眾產生疑慮和混亂,政府須進一步闡述有關政策背後的思維,並盡快訂立一個有清晰政策框架、有具體經濟援助措施,及可持續的長者退休保障制度,去承擔因人口老化而為社會帶來的挑戰。
完善外判待遇 還「勞動者」價值
改善外判工待遇是在2018年施政報告中已作出的「承諾」,惟行政長官日前再提出這項措施時,仍未有回應民間團體的關注,包括提升最低工資及提供有薪食飯時間。更重要的是,政府需要改變「價低者得」的外判合約制度,改變外判工被剝削工資的結構性問題。 政府建議逐步增加勞工假至17日,與公眾假看齊,也算是還勞動者價值,惟措施欠缺執行時間表,建議政府和相關部門盡快落實有關措施,體現劃一公平。
明確土地發展 保障「適住」權利
政府有意擴大過渡性房屋的供應,由未來3年10,000個單位增至15,000個,惟這類房屋應只是短暫政策。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早前已就土地使用廣泛收納民意,並得出多個對土地使用的短期(如:棕地發展)及中長期(如:在維港以外近岸填海、新界新發展區)的建議。政府宜改變純以利益導向原則發展土地,盡快研究及落實小組建議,多管齊下解決住屋問題,這才是市民所樂見的。
至於研究推出劏房租務管制,這只是民間長久以來爭取保障基層住戶權益的起點,希望有關部門能盡快定出研究和落實的時間表。我們認為,增加興建公共房屋,才是解決基層市民住屋問題的上策。
投資年青社群 重建社會信任
十項措施只回應了長者及基層人士的需要,卻欠缺對青年人的投資。青年人是香港的未來,更是當下社會繼續向前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我們強烈呼籲政府在訂立具體而有效的青年政策時,應建立有效的平台及有實權的機制,使其能有意義地進行更多社會參與,及作多元的發展;政府並應同時吸納和尊重不同層面市民的聲音,以全面照顧不同社群的需要,重建社會信任。